有效期:24个月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80021
产品规格:2%*100ml
储存条件:密封,在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
用药注意事项:本品为对症治疗药。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其它内容详见说明书。
适用症/功能主治: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,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
用法用量:详情见说明书
禁忌: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其它内容详见说明书。
不良反应: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。其它内容详见说明书。
生产企业: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